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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282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标  题: 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7号)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97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7号)

2025-07-17 1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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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本机关于2025年7月受理你单 位提出的关于批准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原则同意所报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020-451122-76-01-012811)初步设计报告,经广西水利技术中心组织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西江干流桂江支流思勤江左岸一级支流,集雨面积21.16平方公里,具有山区性河流特性,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本工程拟治理的河东村、东平村及大同村河段,目前大部分处于天然未治理状态,两岸土质岸坡稳定性差,河岸崩塌明显且有加剧发展趋势,给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影响,防洪安全压力增加。为防止岸坡坍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

(一)基本同意设计洪水成果。溶洞进口、治理终点处5年一遇洪峰流量分别为57.5立方米每秒、59立方米每秒。

(二)基本同意施工洪水成果。

(三)基本同意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成果。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工程所在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二)基本同意治理河段工程地质评价。拟治理河段位于桂中~桂东台陷之大瑶山凸起,以中~低山为主,上部覆盖层主要为冲洪积的淤泥、砂卵砾石层,以及残坡积含砾粘土;下伏基岩为泥盆系上统灰岩,但河床一般被冲积层覆盖,构造地质较简单,治理工程建设总体上没有重大工程地质问题。

(三)基本同意护岸工程地质评价。拟治理河段现状岸坡多为残坡积含砾粘土的土质岸坡,抗冲刷能力差,岸坡局部崩塌严重,多为稳定性较差边坡,宜对稳定性较差岸坡采取必要的防护与治理措施。岸坡地质结构主要以上部含砾粘土、下部灰岩的双层地质结构为主,局部为砂卵石的单层地质结构,护岸基础多坐落在含砾粘土层上,基本满足基础承载力要求,基础埋深应满足防冲要求。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土料优先采用合格开挖弃料,挖填平衡,基本满足建设需要;砂料和石料需外购解决。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项目的工程任务是通过新建护岸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防止河岸坍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村庄和农田,维护河势稳定。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河道治理洪水标准。岸坡高于5年一遇洪水的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防护,岸坡低于5年一遇洪水的按平岸设计。

(三)基本同意水面线计算成果。治理后中岩河桩号K0+000~4+137断面5年一遇洪水位为163.73~156.21米。

(四)工程治理规模:新建护岸总长5.216公里。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1.同意本工程护岸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各建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设防。

3.同意本工程各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耐久性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

(二)工程总体布置

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本工程治理范围为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河东村、东平村及大同村河段,新建护岸5.216公里,其中左岸护岸长3.043公里,右岸护岸长2.173公里;沿护岸设置人行桥2座、下河步级16座、渡槽3座、排水涵4座,溶洞进口设置拦污栅1座。

(三)护岸结构

基本同意护岸结构设计方案。

1.左岸和右岸桩号Y0+066(下)~Y2+173段护岸采用格宾石笼挡墙。格宾石笼挡墙顶宽1米,临水面为台阶式,背水面竖直;基础前采用抛填块石护脚,墙背铺设反滤土工布后回填开挖料。下阶段应按《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YB/T4190-2018要求对格宾材料进行耐久性设计。

2.右岸桩号Y0+000~Y0+066(上)段护岸采用重力式挡墙的结构型式。挡墙采用C20埋石混凝土结构,墙顶宽0.5米,迎水面竖直,背水面坡比1:0.4;基础前采用抛填块石护脚;墙背采用开挖料回填。

(四)附属建筑物

基本同意人行桥、下河步级、渡槽、排水涵、拦污栅的结构型式和结构尺寸。下阶段进一步优化人行桥结构设计。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一)基本同意工程用地范围及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本工程临时征用土地48.15亩(其中耕地14.44亩)。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二)基本同意工程征地所采用的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工程征地补偿总投资73.96万元,由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不列入设计概算投资。

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方案。

九、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以及针对主要危害因素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能耗分析和主要节能降耗措施。

十一、工程管理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方案。工程建成后由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管理,本工程暂不考虑管理设施、设备的配置。工程确权划界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十二、设计概算

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费用构成和取费标准。主要材料采用《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6月价格水平。经审查,核定本工程的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253.36万元。


附件:广西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17日


附件:广西钟山县清塘镇中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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