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258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6日 |
| 标 题: 阳朔县水利局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4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9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
阳朔县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5年6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阳朔县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209-450000-04-01-962895)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木浪岗水库位于广西桂林市阳朔县白沙镇五里店马鞍山村上游约700m处的沟河支流木浪岗河上,现状水库总库容307万m3,为小(1)型水库。扩容后,木浪岗水库为中型水库,正常蓄水位246m,总库容1416万m3,兴利库容1147万m3,是以供水、灌溉为主的综合利用水库,将作为阳朔县第二水源工程,与漓江联合向阳朔县城区供水。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主要供水对象为阳朔县城区、白沙镇白沙水厂供水范围内的村镇及管道沿线的五里店村、立龙村、白沙村、扶龙村的部分村屯、久大灌区木浪岗灌片。项目建设符合地方发展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用水包括施工期用水和运行期取水,工程施工取用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施工用水、混凝土拌合系统等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运行期取水供城乡生活、农业灌溉等使用。木浪岗水库扩容工程拟采用坝式进水口,进水口布置在右岸非溢流坝段7#坝上游侧,位于阳朔县白沙镇五里店马鞍村,地理位置东经110°24′44",北纬24°52′58"。项目施工期为32个月,总用水总量为37万m3,年最大取水量为21万m3,抽水泵1用1备,设置日产800t的净水器1套和200m3净水池1个。项目运行期年取水量为1365万m3,其中供城乡生活取水量1188万m3,农业灌溉取水量177万m3,城乡生活和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分别为95%和85%。2022年阳朔县总用水量1.99亿m3,2030年阳朔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73亿m3,项目取水符合阳朔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意项目施工期取水量37万m3,运行期年取水量1365万m3。
三、木浪岗水库坝址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流量0.94m3/s,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948万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43m3/s。工程拟建设生态基流管道,设计下放生态流量为非汛期0.09m3/s和汛期0.27m3/s,来水量小于生态流量时按实际来水下泄。根据历年及近期水质监测成果,取水口现状水质基本能达到Ⅲ类水标准。项目取水口来水量、水质基本满足取水要求。
四、项目规划年综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7,双季稻多年平均灌溉用水指标为470m3/亩,水果(管灌)多年平均灌溉用水指标为165m3/亩,其他旱作物多年平均灌溉用水指标为180m3/亩,其他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蔬菜—叶菜类,沟灌)多年平均灌溉用水指标为132m3/亩,符合自治区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要求。项目规划年供水管网漏损率取8%,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中“管网供水漏损水量8%-12%”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水节约〔2023〕245号)中“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的要求。项目规划年城区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取300L/人·d,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要求。项目规划年镇区综合生活需水指标取0.175万m3/万人·d,符合《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要求。
五、项目退水主要包括施工期退水和受水区退水。施工期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须在处理后回用或排放,不直接排入河道内。工程运行期间,供水区内退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等产生的退水,城镇退水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农村生活、灌溉退水基本通过蒸发、下渗消耗。
六、项目建成供水对下游河段有明显的减水作用,需按要求下放生态流量,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求。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功能区、水生态系统、其他用水户的影响较小。
七、请你单位根据《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789-202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和生态基流管道位置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工程建成后,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厅,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九、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申字〔2025〕第00002号。
十、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16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