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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256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标  题: 东部新城伶俐水厂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8号)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98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东部新城伶俐水厂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8号)

2025-07-18 1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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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7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东部新城伶俐水厂取水泵房工程(项目代码:2310-450100-89-01-282350)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东部新城伶俐水厂取水泵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南宁市水利局、青秀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东部新城伶俐水厂取水泵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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