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253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 标 题: 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右江工程(百峰右江特大桥方案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91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9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
广西南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7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右江工程(百峰右江特大桥方案优化调整)(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42460)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右江工程(百峰右江特大桥方案优化调整)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百色市水利局,右江区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右江工程(百峰右江特大桥方案优化调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田东右江特大桥、金鸡滩右江大桥、那莫右江特大桥、镇流右江特大桥以及百西村、龙须河和坡烟村临河路基,按照原批复《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G80广昆高速南宁至百色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涉右江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水审批〔2024〕101号)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14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