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8452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2日 |
| 标 题: S215平果经驮湾至隆安公路工程驮玉大桥等4座桥梁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38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3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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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S215平果经驮湾至隆安公路工程驮玉大桥等4座桥梁(项目代码:2017-450000-48-01-012650)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S215平果经驮湾至隆安公路工程驮玉大桥等4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南宁市水利局、百色市水利局,隆安县水利局、平果市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S215平果经驮湾至隆安公路工程驮玉大桥等4座桥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4月2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