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709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2日 |
标 题: 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取退水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2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2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
南宁五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3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取退水工程(项目代码:2019-450108-49-03-001667)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取退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南宁市水利局、良庆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南宁五象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供能项目一期(总部基地)取退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原批复《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广西五象新区总部基地江水源热泵项目一期(取水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函》(桂水水管函〔2018〕3号)作废。请你单位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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