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6251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1日 |
标 题: 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村南江古码头遗址文物修缮及驳岸防护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6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
贵港市博物馆:
本机关于2025年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村南江古码头遗址文物修缮及驳岸防护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村南江古码头遗址文物修缮及驳岸防护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贵港市水利局、港南区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村南江古码头遗址文物修缮及驳岸防护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2月2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