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3848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7日 |
标 题: 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0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
桂林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25年1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市水规计〔2025〕1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10-450000-04-01-674461)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任务是通过对桂江干流及支流桂林市城区11段堤防进行达标建设,以及新建防洪闸、节制闸并扩容改造原有泵站,形成封闭的防洪排涝体系,保障桂林市城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河道治理总长17.35公里,对城区11段堤防进行达标建设,总长14.934公里;维修加固护岸总长0.24公里;新建防洪闸1座、节制闸1座,扩容改造泵站1座,增设排涝涵管及拍门等。
三、桂林市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采取堤库结合的防洪体系,通过上游已建小溶江、斧子口、川江水库以及青狮潭水库联合运用调度漓江洪水,在桃花江修建黄塘水库调节支流洪水,使桂林市城区达到防御1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同意漓江和小东江堤防按天然10年一遇洪水标准修建,桃花江堤防按天然20年一遇洪水标准修建。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堤防、护岸、南溪排涝泵站、南溪防洪排涝闸、桃花江防洪闸以及小东江节制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均为1级,各穿堤建筑物级别与所在堤防同级。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同意各建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进行地震设防。同意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均为100年,耐久性设计均应满足规范要求。移动式铝合金防洪墙立柱、挡板及配件等构件需经常安装、拆卸、搬运,容易磨损,其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四、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治理范围为桂江干流漓江虞山桥至南溪河口段,漓江岔河小东江全段,桂江支流桃花江胜利桥至漓江汇合口河段(含岔河宁远河),治理河道总长17.35公里。对城区11段堤防进行达标建设,总长14.934公里(其中漓江4段,总长7.748公里;小东江2段,总长3.451公里;桃花江5段,总长3.735公里);维修加固护岸总长0.24公里;新建桃花江防洪闸1座,小东江节制闸1座,扩容改造泵站1座(更换原南溪泵站9台机组,将原2孔南溪防洪排涝闸改造为3孔的一体化闸泵),增设排涝涵管及拍门等。
五、工程用地总面积为99.04亩,其中永久征收12.16亩,临时征用86.88亩;项目涉及房屋拆迁2723.87平方米;涉及10千伏线路0.84公里、380伏电缆线0.40公里、低压配电线路2.51公里、电信线路0.03公里、雨水管道0.24公里、供水管道0.20公里。项目不涉及移民搬迁、工业企业,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压覆矿产资源,也不涉及文物古迹和基本农田。
六、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根据2024年第11期的价格水平,审定工程总投资为41240.63万元。
七、请按照通过合规性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报告实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环保、水保、节能及信息化措施;市县有关部门及项目区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保障工程长期可靠运行和稳定发挥效益。
联 系 人:杨楷彬
联系方式:0771-5623646
附件:关于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技审〔2025〕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27日
关于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技审〔2025〕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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