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9991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准予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的通知(桂水审批〔2024〕9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审批〔2024〕9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项目代码:2310-450000-04-01-377105)水行政许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技审〔2024〕149号),我厅同意就贵港港中心港区京屋作业区1号至3号泊位工程建设方案向你单位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河许〔2024〕23号)(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9月1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