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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

2025-12-30 11: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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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水资源税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以下简称先进值纳税人名单)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进行水资源税减征申报:

(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依法独立缴纳水资源税满一年的工业用水企业;

(二)企业2025年度工业生产和取用水情况符合《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参考名录(2025年)》(附件1)要求,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后自主申报。

二、申报材料

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附件2)及取水计量信息、产量等备查证明材料(附件3)。纳税人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县级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纳税人申报材料、2025年度用水定额贯标、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节水统计等,对纳税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确定先进值纳税人名单后,于2026年2月14日前将本辖区的先进值纳税人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本辖区县级上报的先进值纳税人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并于2026年3月6日前将经审核确定的本辖区先进值纳税人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水利厅。

(三)自治区复核。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并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于2026年3月底前公布先进值纳税人名单。

四、其他

(一)各相关纳税人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的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以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报送至工业用水企业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同向发力,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宣贯解读,指导服务全力服务相关纳税人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申报资料的审核、上报等,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水利厅 黄惠佳,0771-2185294

自治区财政厅 刘俊勋,0771-5331600

广西税务局 梁春林,0771-5506961

自治区工信厅 谢雨良,0771-8095032


附件:1.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参考名录(2025年)

        2.广西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2025年)

        3.备查证明材料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参考名录.xlsx

附件2 广西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请表.wps

附件3 备查证明材料要求.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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