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226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南宁电厂一期工程(2×660MW燃煤机组、供热370t/h)取水许可初审的意见(桂水政服〔2024〕16号) | |
发文字号:桂水政服〔2024〕1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国能南宁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国能南宁电厂一期工程(2×660MW燃煤机组、供热370t/h)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进行初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国能南宁电厂一期工程(2×660MW燃煤机组、供热370t/h)项目位于广西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取水口位于横州市峦城镇湾渡村郁江干流左岸。2×660MW燃煤机组项目已取得珠江委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即原国电南宁电厂)。现2×660MW燃煤机组、供热370t/h项目共申请年取水量60465.74万立方米,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地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及郁江水功能区划要求,同意呈报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0月22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