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814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8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准予变更的通知(桂水函〔2024〕237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23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
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申请变更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相关证明材料已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同意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合浦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521S2021-0073)、小江水库(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923S2021-0075)、旺盛江水库(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521S2021-0074)取水许可证取水权人名称由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变更为北海市合浦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8月8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