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5454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同意马山县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的函(桂水函〔2024〕20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20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
马山县绿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1241万m3,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124S2021-0096,有效期从2024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止。
二、请你公司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帐,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公司,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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