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6624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注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津水厂一期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桂水函〔2023〕403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40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等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注销取水许可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同意对我厅原发放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津水厂一期工程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桂)字〔2012〕第00007号,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105S2021-0051)办理注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2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