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20297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第七批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市、区)名单的函(桂水函〔2023〕389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3〕38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及《水利部关于修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经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自评申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评估验收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公布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融安县、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阳朔县、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资源县、梧州市万秀区、玉林市陆川县、玉林市容县、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港市防城区、贵港市平南县、百色市靖西市、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河池市东兰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宁明县共18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复核达到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请各相关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继续组织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巩固提升工作,做好迎接2024年水利部达标建设复核的准备工作。
附件:各有关县(市、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各有关县(市、区)名单
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融安县、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阳朔县、桂林市全州县、桂林市资源县、梧州市万秀区、玉林市陆川县、玉林市容县、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港市防城区、贵港市平南县、百色市靖西市、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河池市东兰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宁明县。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