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决定取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考核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质量检查员证),自治区水利厅不再受理质量检查员证申领(新证)、延期、变更以及注销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质量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任命,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熟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71-218556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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