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有效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等级证书,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需延期的单位请于8月15日后联系自治区水利厅申领更新后的电子证书。
持有上述资质等级证书的检测单位,要保证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管理体系等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自治区水利厅将按有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咨询电话:0771-2185552、2185654。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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