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300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15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建设〔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
各有关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为建立我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国务院要求在2025年前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现将全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通知》印发前已实施除险加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水库30座,《通知》明确我区的3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尚未完成除险加固竣工验收的水库34座,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24座。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确保2025年前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对已下达投资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开展招投标等工作,确保在2023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已下达投资尚未完工的项目,要全面梳理工程量,倒排工期,制定分月实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投入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因《通知》已明确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各有关市、县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通过争取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除险加固资金,力争今冬明春开始实施除险加固。各地要压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责任人发生变动、今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请及时更新责任人名单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
联 系 人:苏俊
联系电话:0771-2185553
电子邮箱:gxsltjsc@163.com
附件:广西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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