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4154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第三批)的通知(桂水运管〔2023〕17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运管〔2023〕1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 |
各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11号)精神,落实“十四五”期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经各地核准上报,现将我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项目竣工验收前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各市水利局要及时将变动后责任人名单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联 系 人:曾 智,电话:0771-2185515
电子邮箱:sltskzb@slt.gxzf.gov.cn
附件:全区“十四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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