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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4315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爽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桂水政服〔2023〕8号)
发文字号:桂水政服〔2023〕8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1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爽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桂水政服〔2023〕8号)

2023-03-01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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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宏安水利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自治区水利厅委托,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广西苍梧县爽岛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鉴定承担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技术中心对《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审定,现将《爽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印发你们,请根据安全鉴定成果,加强工程巡查,针对溢洪道、放空管、厂房和金结机电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工程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工程实体安全隐患,恢复原有设计功能;完善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及水库信息化管理设施,按规范要求开展监测资料整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推进管理能力大提升,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1日

桂水政服〔2023〕8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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