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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融水县芦笙塘电站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意见(桂水水电函〔2020〕7号)

2020-02-28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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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融水县芦笙塘电站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请示》(柳水利办〔201914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同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从上报材料看,融水县还应补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意见。

二、《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于2016年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融水县列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中仍有较多项目尚未实施。建议融水县认真谋划,抓好规划内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助推县域脱贫攻坚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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