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涉农整合资金的最新工作要求,我厅对2019-2020年度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自治区涉农整合资金的有关最新工作要求,单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年度总投资按照800~2000万元控制,鼓励市县财政多配套资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已安排自治区资金的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大型灌区补助200~300万元,中型灌区30~80万元,小型灌区10~20万元;未安排自治区资金的新增改革项目补助200~300万元。
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2019年度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方案编制要按照《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建设内容,细化工作任务,着力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设计深度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三、时间及格式要求
8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武鸣区暮定灌区、全州县灌江灌区、桂平市木根河灌区、平南县东平灌区、博白县火甲灌区、环江县恩大灌区、扶绥县汪庄灌区、江州区牛仔滩灌区)和20个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的实施方案要求在2019年5月底完成编制及审查审批工作;3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临桂区义江灌区、岑溪市荔新灌区、武宣县龙从灌区)实施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中旬完成编制及审查审批工作;8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融安县石门灌区、靖西市岜蒙灌区、德保县西荣灌区、上林县南岩灌区、马山县六朝灌区、平果县达洪江灌区、昭平县周家灌区、天等县那利灌区)实施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底完成编制及审查审批工作。作为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合并编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四、其他
实施方案具体相关要求参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9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治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办农水〔2019〕12号)执行。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联系人:曾智、蒋朝龙、廉柱,电话:0771-2185502、2185010、2185132,邮箱:zzqdxb@163.com。
附件:1.2019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表
2.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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