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616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水电〔2023〕2号) | |
发文字号:桂水水电〔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各市、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农村水电站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区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见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
请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督促农村水电站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村水电站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做好责任人调整和责任交接,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附件:1. 2023年广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2. 2023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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