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3419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3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桂水水电[2022]3号) | |
发文字号:桂水水电[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3日 |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8〕24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村水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意识,落实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现将全区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提醒农村水电站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备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人有变动的,请及时做好责任交接、名单调整和报备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4月13日
附件2.2022年广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名单.xls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