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784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7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39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3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黄瑞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池市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的建议(第202475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指导河池市积极谋划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组织市县统筹谋划好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重点指导河池市谋划储备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2023年,自治区启动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8年攻坚行动,重点指导河池市等大石山区谋划了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2024年,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河池市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
二、自治区持续加大河池市农村供水资金支持。“十四五”期间,国家已明确取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落实。为支持河池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自治区将河池市等大石山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对河池市的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给予适当补助,“十四五”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共下达河池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补助资金3750万元,有力提升了河池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此外,2024年,自治区下达河池市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3178万元,指导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三、自治区积极拓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渠道。“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长效投入政策,一方面,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明确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并指导市县建立项目清单台账,有序安排实施。另一方面,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拓宽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融资建设的通知》等,并与金融机构开展驻点服务,指导市县充分利用投融资政策筹措落实资金。2024年1-3月,河池市已筹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9465万元,开工建设项目131个。
四、自治区支持河池市农村规模化供水用地保障。2024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预安排及奖励河池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50亩,单列都安瑶族自治县等脱贫县计划指标各600亩,可用于保障急需建设的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同时,河池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还可以申请由自治区核销保障计划指标。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一是指导河池市加快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县域为单位,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对河池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支持力度;三是指导河池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用于集中供水项目建设,争取将规模化供水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四是指导河池市积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