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7718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6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7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韦家甫、韦孟荣、罗宏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红水河灌区东兰段提级供水及灌溉项目纳入自治区水利奖励性补助范围的建议(第202469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东兰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十四五”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东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951万元,对工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修缮,支持供水管网等设备更新改造,配套完善净化、消毒等供水设施设备,提升供水保障能力。2024年计划下达960万元支持红水河灌区东兰段提级供水及灌溉项目(供水工程部分)建设。同时,根据我厅先后出台的《关于拓宽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融资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帮助和指导东兰县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
二、2024年1月、4月分别召开加快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工作会议和规划编制对接视频会,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帮扶指导东兰县谋划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整体提升县域供水保障水平。
三、我厅对前期工作完善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社会资金等方式筹措落实资金的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激励补助。建议东兰县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红水河灌区东兰段提级供水及灌溉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四、近期,国家将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小型引调水工程范围,主要支持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是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县域统管),对于可达到水利部标准化县评价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东兰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加快编制东兰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和县域统管工作,为争取获得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