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770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6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32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3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覃舒怡、覃春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水利建设的意见建议(第202466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全区水利建设资金保障工作。一是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主动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我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统计到2024年4月),共计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水利建设资金约450亿元,年均落实水利建设资金100亿元以上。其中,2023年我区水利领域共获得增发国债资金128.87亿元,争取中央水利资金规模创历史新高。二是坚持“两手发力”,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成立“两手发力”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先后与工行广西分行等5家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印发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年度水利投融资重点项目清单,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等中央资金支持,持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进一步保障我区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二、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多措并举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并持久发挥效益。一是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南》等规章制度,规范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汛期每天安排水利工程值守人员开展日常巡查,组织市县水利局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检查,重点对水利工程关键部位安全隐患、管理薄弱环节及病险工程进行排查,逐个落实限制运用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二是明确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逐库落实全区4503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和组织638段5级以上堤防和954座水闸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汛前在公共媒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公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十四五”以来,共落实中央及自治区两级资金14.2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小型水库、农村供水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等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有效保障各类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组建监督检查小组,以暗访为主要方式,对发现的问题以“一市一单”形式将问题清单反馈各市,要求各市水利局落实责任追究与问题整改。下一步,我厅将不断深化推进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已建水利设施长效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水利工程的前期审批、建设及运营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和流域规划环评中仔细调查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认真分析研判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充分预测评估,并要求项目业主在环评报告中明确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流连通性恢复、鱼类增殖放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等相关的水生态保护措施。二是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环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利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在水库堤坝、通航运河、引流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鱼类通道、动物通道、生态涵养区等生态保护设施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下一步,我厅将持续优化水利工程建管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要求,切实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