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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768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9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31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31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31号)

2024-04-29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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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的建议(第 2024514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疾控局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农村饮水维修养护经费可以用于供水设备更换,水质检测药剂购置,仪器设备原配件的更换等支出。自治区财政持续支持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2024年,自治区下达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2.24亿元,比2023年增长9.52%。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要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积极争取维修养护资金、提取供水单位水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方式落实水质检测经费,确保水质检测工作持续推进。

    二、自治区持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力度。一是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质监督性检测。“十四五”以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广西水文中心开展全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督性检测,2023年全区共抽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370个,采集样品数1034份,覆盖全区14个市75个县(区)。二是做好水源水质监测。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对31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地表水源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地下水源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2024年将持续开展监测工作。三是持续加大水质卫生监测力度。我区建立了完善的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2020年全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实现乡镇覆盖率100%,2020—2023年累计采集农村饮用水水样3万余份,检测水质指标110余万项次,全面掌握我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状况。自治区水利厅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疾控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台账清单,分析存在的水质问题及原因,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等有关监测数据通报属地部门,组织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2023年我区农村集中供水水质达标率较2022年提高了2.89个百分点,农村供水水质持续稳定向好。

    三、深入推进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近年来,自治区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一方面,加强水源保护,加快推动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定期组织各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自治区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专项经费,累计获取专项经费1.25亿元投入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加快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配备,2023年共投入水质提升资金3.5亿元,组织大石山区等水源不稳定区域开展找水打井653口,维修机井85口,新增配套净化设施283处、消毒设施769处,完成大石山区1.58万个饮用水柜加盖,从源头到龙头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疾控等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向上汇报争取力度,敦促指导各地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多渠道筹措专项经费,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设施设备配套、水源保护、水源改扩建等工作。同时,逐步扩大水质监测覆盖面,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良好的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和信息共享制度,努力促进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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