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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759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5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45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5号)

2024-04-30 10: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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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冬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贺州市大湾水库的建议(第202440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高度重视贺州市大湾水库推进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已累计安排自治区资金35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并指导大湾水库积极开展投融资创新改革工作。在纳入规划方面,自治区水利厅已将大湾水库列入《广西水网建设总体方案(2023—2035年)》,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区域水网建设规划,为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提供依据。

    二、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工作部署,我区正在编制广西水利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实施方案,自治区水利厅拟将大湾水库作为新建中型水库项目申报,并争取纳入国家实施方案予以支持。

    三、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加强向水利部沟通汇报,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协助大湾水库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厅也将积极配合指导贺州市严格落实项目支出政策审核论证责任,详细测算、充分论证,谋划运用政府专项债券、金融贷款、社会资本等方式,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大湾水库工程项目资金,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能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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