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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490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04月29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28号)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28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28号)

2024-04-29 15: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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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柳州市沙埔河水库及灌区工程前期工作的建议(第202415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高度重视沙埔河水库及灌区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在规划、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该项目已列入《广西水网先导区建设方案(2023—2027年)》《广西水网建设总体方案(2023—2035年)》等自治区重大规划,其龙头水源沙埔河水库已列入国务院印发的《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在自治区本级前期工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2024年安排了自治区本级财政300万元水利资金用于支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指导柳州市完成了工程规划报告编制。目前,我厅已报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开展技术审查。

    二、对于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方面问题,经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是如灌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或国家重大项目,我厅将积极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快出具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重大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二是沙埔河水库工程已纳入国家规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柳州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尽量避免占用生态保护区和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确实难以避让的,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

    三、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相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将项目列入《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国家“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工程规划报告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强指导柳州市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水利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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