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487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5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水函〔2024〕140号) | |
发文字号:桂水函〔2024〕14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杨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供水工程资金投入的建议(第202415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积极谋划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强化顶层设计,以完善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措施。同时,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分别召开规划启动工作会议、对接视频会,成立规划编制工作组,开展自治区本级规划编制和对市县级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着力完善我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二、自治区持续加大农村供水建设资金投入。“十四五”期间,国家已明确取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落实。为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一是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安排部门预算资金,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规模化供水和连片集中供水工程进行适当补助。2021—2024年,已累计下达自治区补助资金3.25亿元,加快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持续加大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2021—2024年,自治区累计下达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65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促进工程良性运行。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自治区领导多次带队赴水利部汇报,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支持,2024年水利部将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列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支持以县域为单位、能实现县域统管的农村供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2024年,国家已经下达广西小型引调水工程资金4992万元。
三、自治区积极拓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渠道。为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长效投入政策,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明确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补齐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并指导市县建立项目清单台账,有序安排实施。同时,自治区水利厅先后出台《关于拓宽水利工程投融资渠道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融资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水利联合创新投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和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2023年全区共筹措落实建设资金31.52亿元,实现“十四五”期间农村供水建设资金落实量“三连增”。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一是加快编制完成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完善我区农村供水体系,储备一批农村供水工程项目。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指导各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等用于集中供水项目建设,争取将规模化供水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稳步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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