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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1年04月30日
标  题: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30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1〕30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1〕30号)

2021-04-30 1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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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为支持我区做好水利抗旱有关工作,经研究,现将财政部以财农〔2021〕23号拨付我区的中央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1〕14号拨付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号)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21年中央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1年中央第一批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30日


桂水规计〔2021〕30号(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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