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5450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6〕4号) | |
| 发文字号: 桂水规计〔2026〕4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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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10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0822万元(自治区资金9173万元、市县自筹1649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类型包括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河长制建设、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激励以及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5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1500万元用于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全区堤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桂水运管〔2025〕11号)要求,组织做好堤防隐患探测项目实施,注重项目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灌区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有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维修养护效益充分发挥。
(二)河长制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1500万元用于河长制建设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重点实施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项目,打造河湖长制工作亮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持续做好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和“回头看”,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修编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健全河湖健康预警机制,滚动编制“一河一策”,维护更新河长公示牌,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工作成效宣传,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123万元用于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新增融资,确保激励资金发挥效益。
(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激励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激励(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打造渠系管护工作亮点,加快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激励资金发挥效益。
(五)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50万元用于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定点帮扶乡村水利项目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快计划分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具体项目县(市、区)。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5〕104号下达了项目资金,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自治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支付进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市水利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及实施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的新开工项目,须尽快完善各项前期工作,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加快推进财政评审、招标投标、用地审批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所有新开工项目在2026年2月底前实现实质性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优化施工组织,保障要素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建设与资金支付进度。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9和附件10),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6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6年自治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6年自治区水利工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6年自治区水利工程(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6年自治区河长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6年自治区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7.2026年自治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渠长制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8.2026年自治区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9.2026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10.2026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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