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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6842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146号)
发文字号: 桂水规计〔2025〕14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是否有效: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146号)

2025-12-31 15: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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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移支付下达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水利项目建设的通知》(桂财农〔2025〕9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3000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项目类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等2个专项(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重大水利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5000万元用于桂林市长塘工程(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8000万元用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冬修水利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作用,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抢抓冬春黄金期,全面掀起冬修水利热潮,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完成151个小型农业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推动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和项目法人单位。各地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本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5〕94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三)各地要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及征拆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尽快实现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加大人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各地要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5),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计划表

      3.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5.2025年第四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2月31日

桂水规计〔2025〕146号(附件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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