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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31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2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2号)

2025-01-07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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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30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59558万元,项目类型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含水利测雨雷达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含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中小河流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82491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利测雨雷达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其中:安排80091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3〕21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完成整河流治理条数不减、治理河长任务不减”工作要求,抓紧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同步做好征地拆迁和用地用林手续办理等外部要素保障。项目法人要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3月底前实现项目全部开工,主汛期前形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安排2400万元用于水利测雨雷达项目建设,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建设原则,2025年优先完成南宁市范围内3部水利测雨雷达建设任务,并实现组网运行。

    (二)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9549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汛〔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优先完成2025年汛前备汛内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2784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及早完成2025年汛前备汛内容,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保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及时支付,确保按期完成水利部下达的任务。

    (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5278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7840万元用于面上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水运管〔2023〕31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典型设计〉的通知》(水办运管〔2023〕27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846万元用于支持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含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项目(详见附件7)。其中:安排115万元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水利部、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安排1731万元用于节水补助工作,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号)和水利部、水利厅关于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的有关要求,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9770万元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5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各地应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年度任务目标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2025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投资计划任务并及时支付相关资金。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2025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5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安排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9、10、11),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督促各地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6年6月底前100%完成投资计划。

    (五)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

          5.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7.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刚性约束与调度项目投资计划表

          8.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资计划表

          9.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10.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总表

          11.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7日

桂水规计〔2025〕2号    附件1-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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