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534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1号)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 |
各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4〕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3534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资金),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类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河长制建设、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渠长制激励8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40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1350万元用于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河长制建设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500万元用于河长制建设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重点实施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项目,打造河湖长制工作亮点,持续做好河湖库遥感图斑核查整治,做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和河湖岸线动态调整前期工作,深度挖掘河湖水文化,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工作成效宣传,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1830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304万元用于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新增融资,确保激励资金发挥效益。
(六)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50万元用于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详见附件7)。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七)河长制湖长制激励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河长制湖长制激励(详见附件8)。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一以贯之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深化巩固拓展河湖管护成效,确保激励资金发挥效益。
(八)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渠长制激励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用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渠长制激励(详见附件9)。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85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打造渠系管护工作亮点、加快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等,确保激励资金发挥效益。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整合〔2024〕36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二)本次下达投资计划全部为涉农资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规定执行。
(三)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四)为统筹做好2025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各地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及征拆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2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五)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10和附件11),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5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5年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5年自治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5年自治区河长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5年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投资计划表
6.2025年自治区水利投融资创新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7.2025年自治区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8.2025年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9.2025年自治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行动渠长制激励资金投资计划表
10.2025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11.2025年部门预算第一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5年1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