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668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78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7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
南宁、柳州、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4〕10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请你单位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请你单位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本批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地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104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4〕5号)要求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四、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3.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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