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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3068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标  题: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部分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75号)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75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门预算部分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75号)

2024-11-28 10: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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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水利项目建设的通知(含增发国债配套部分)》(桂财农〔2024〕99号)精神,我厅对桂水规计〔2024〕27号下达的重点水源工程专项中部分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4年捐赠资金置换公益性项目有关事项及2024年新增政府一般限额有关调整安排方案,原桂水规计〔2024〕27号中安排给上桂峡水库扩容工程3000万元和蕉林水库工程3100万元已通过捐赠资金置换安排,本次将捐赠资金置换的6100万元调整为安排南盘江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800万元、桂江、柳江、郁江、南流江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800万元、广西主要支流黔浔江治理工程梧州市龙圩区浔江右岸(梧州商贸学校段二期)工程1500万元、梧州市长洲区泗洲岛防汛岸坡整治工程500万元、北海市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732万元、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六安村排涝隧洞应急工程768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业主单位,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99号调整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支付。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一般债券安排,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三、请你单位根据本次配套调整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和附件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附件:1.2024年自治区部门预算部分水利项目资金调整表

          2.调整下达2024年自治区部门预算部分水利项目投资计划表

          3.调整下达2024年自治区部门预算部分水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4.调整下达2024年自治区部门预算部分水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11月28日

桂水规计〔2024〕75号(附件1-4).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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