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19〕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第一批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9〕8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自治区水利厅2019年自治区财政第一批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函》(桂财农函〔2019〕2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自治区财政第一批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19〕85号和桂财农函〔2019〕222号下达了项目资金),并按照《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7〕14号)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安全度汛。
具体项目由市、县(市、区)水利局、水文局依照《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7〕14号)有关规定,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后实施。年终各市要认真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于2019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专题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2019年自治区财政第一批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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