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整合〔2018〕3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巩固提升)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总投资7966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巩固提升)(详见附件),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114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2275万元、市县配套1577万元。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和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水财〔2017〕70号)、《关于广西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桂水防〔2019〕9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实施我区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计划优先用于列入《广西2019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地应根据任务清单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相关规定,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四、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如出现部门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五、请各市水利局在收到本投资计划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到具体项目县,督促各地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2020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六、根据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配给贫困县或纳入其他资金整合试点的水利发展资金,仍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的精神。为做好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请各市水利局督促本辖区贫困县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19年7月5日前将项目清单报水利厅、财政厅进行备案。
七、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水利厅和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附件: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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