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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水利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10-30 18:03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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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水利项目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10月30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水利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46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水规计20184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补齐补强农村水利建设短板、加快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积极筹措资金,计划2018年实施水利建设项目391个(不含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2亿元安排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投资59.66亿元。

  二、建设内容

  2018年重点实施重点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水源工程等类型水利项目建设,计划建设项目391个(不含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2亿元安排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投资59.66亿元。

  (一)重点防洪工程。主要实施列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的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共实施项目183个,年度计划投资26.94亿元。其中主要支流治理项目23个,年度计划投资7.05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7个,年度计划投资14.76亿元;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73个。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根据《广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实施项目105个,年度计划投资7.6亿元。

  (三)农田水利建设。围绕2018年中央下达广西1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指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共实施项目100个,年度计划投资18.78亿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96个,年度投资计划18.32亿元;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4个,年度投资计划0.46亿元。

  (四)重点水源工程。开展3座中型水库实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4.33亿元。

  具体投资计划详见附件。

  三、资金筹措

  2018年水利项目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59.66亿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0.41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3.72亿元、市县补助资金3.53亿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2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按照项目类型既定的补助比例负责筹措,剩余部分资金由项目所在市县负责筹措。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统筹水利项目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指导项目总体推进工作。项目所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项目年度进度目标,抓紧制定每个项目的详细推进计划,倒排工期,分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筹措。自治区水利厅将商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沟通,做好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并筹措自治区补助资金;同时优化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式,尽量向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倾斜,确保相关资金支持的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规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整合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衔接,争取获得更多金融支持。

  (三)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对于实施进度缓慢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自治区将调整项目方案,取消资金补助,并视情况削减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要根据本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推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年终将所负责推进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

  (五)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水利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实地调研,督查指导项目业主解决瓶颈问题,对推进项目不力的部门,及时下发通知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实地监督自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