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8月20日
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广西创建全域旅游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号)精神,确保推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加快旅游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培育壮大旅游产业,全面推进全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旅游强区发展新格局。按照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应最大化五大目标推进全区创建工作,促进全区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壮大旅游综合实力,努力实现旅游业向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高质量发展,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二、工作任务
(一)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融合。推进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培育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兴旅游业态。开展八桂特色农产品推广工程,促进农特产品向乡村旅游商品转化。合理利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发原始森林探险游、避暑森林生态游、森林体育游、森林养生游、湿地休闲度假游、“森林人家”体验游等旅游产品。重点建设森林旅游“510”工程,促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资源景区化和特色化。利用大藤峡、龙滩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海洋、河流、湖泊等水域资源,开发水上休闲旅游、水利遗址和水利工程体验旅游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委等)
责任领导:顾 跃、闫九球、陈润东
责任单位:规计处、农水处、水管局
(二)打造特色旅游景区。以创建国家A 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和特色旅游村镇等为抓手,推进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提档升级,不断丰富旅游景区配套要素,提升景区旅游服务水平,打造配套完善、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全域旅游景区。(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等)
责任领导:顾 跃、陈润东
责任单位:农水处、水管局
(三)提升旅游住宿品质。推进各地旅游住宿设施升级改造,加大高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力度,引进国内外品牌高端饭店;发展度假型、会议型、保健型、文化型等特色主题饭店;培育以古村落、庄园、民族村寨等为载体的特色民宿。引导建设绿色饭店,倡导绿色旅游消费。配套完善旅游住宿服务设施,实现设施安全、卫生舒适、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
责任领导:顾 跃
责任单位:农水处
(四)实施旅游环境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开展美丽广西建设,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加强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加强城区、旅游景区、特色村镇景观风貌控制,凸显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美化绿化涉旅场所、旅游公路沿线和滨水、滨海区域。加强区域内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海洋、山地等生态环境和遗址遗迹、传统村落、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人文资源保护,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政策。(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农业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北部湾办、海洋和渔业厅等)
责任领导:刘中奇、陈润东
责任单位:水资源处、河长处、水管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和具体责任人,逐项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旅游、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文化、体育、林业等单位完成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按照任务分工和自治区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收集梳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报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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