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18〕-4号)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7月6日
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18〕-4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补齐补强农村水利建设短板、加快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解决好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实施广西乡村振兴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水利厅牵头任务
1.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乐滩灌区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善田间配套、“五小水利”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具体任务:加快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乐滩灌区工程等一批172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728万亩。
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乐滩灌区等重大工程中央投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更多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能够尽快完成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加强建设技术指导和督查。
责任领导:顾跃、闫九球、陈润东
责任部门:规计处、农水处、基建局
2.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具体任务:开展水源地保护工程。探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模式,“十三五”期间对20条小流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工作措施: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投入,改善水源地水环境状况。统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水土保持流失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农村小流域水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改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各市、县加强水源方案选择和水源保护管理,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继续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力度。
责任领导:顾跃、刘中奇、陈润东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水保处、农水处
3.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道渠道整治及沟渠疏浚,实施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开展池塘生态化、鱼塘标准化改造。
具体任务: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00平方公里。
工作措施:完善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水利部资金支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完整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早部署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下达预算资金和投资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抢占施工黄金期,同时加强项目督查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确保年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顾跃、刘中奇、陈润东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水保处、农水处
4.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具体任务:以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为重点,兼顾面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以上。
工作措施:通过采取新建、扩建、管网延伸、改造等多种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开展净水设施改造、消毒设备配套和水源保护,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5.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具体任务:持续推进变成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开展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治区试点工作。完成94个面上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工作措施:通过设立全区改革QQ群,为各市、县(市、区)体改办工作人员提供业务交流平台,对有关市、县(市、区)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通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改革推进工作,部署改革督导检查工作。自治区党委深改领导小组要求,加强督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市责任,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2018年设区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专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督查检查,指导改革试点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领导:顾跃、陈润东
责任部门:农水处、水管局
6.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具体任务:按职责分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厅发〔2018〕18号)主要任务,按“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全区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工作措施:按照《关于印发水利厅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水水管〔2017〕55号)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的内容有关职责分工进行落实。
责任领导:顾跃、刘中奇、闫九球、何棠、陈润东
责任部门:河长处、水资源处、农水处、水保处、规计处、政法处、水管局
三、水利厅配合任务
(一)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
1.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任务:大力推进粮食主产区、“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建成一批节水灌溉工程;支持“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增48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统筹资金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升级,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效益。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2.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广“微生物+”等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发展稻鱼共生等生态综合种养,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推进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发展示范县。(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具体任务: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全面完成。
工作措施: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考核工作。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建立广西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形成刚性约束。
责任领导:刘中奇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二)强化农业发展基础。
1.整合资金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和政府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任务:配合“双高”基地办实施“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项目。
工作措施:继续指导蔗区县开展“双高”糖料蔗基地水利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督查指导,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2.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具体任务: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水果、蔬菜等特色农业经济作物农业高效节水,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切实保障国家重要农产品供给。
工作措施: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开展业务培训和督查指导,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三)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以巩固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的“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成果,严防环境卫生问题反弹,扎实推进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宜居乡村”活动,启动实施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幸福乡村”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
具体任务:继续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巩固“饮水净化”建设成效,做好“基础便民”、“产业富民”的配合工作,推进“幸福乡村”活动建设。
工作措施: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加强饮水净化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四)开展水生态净化行动。
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具体任务: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工作措施:加强全区各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监测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各市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继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责任领导:刘中奇
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1.健全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任务:保障河湖生态水量,维护河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过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改善,草地水土流失得到遏制。
工作措施:开展河湖生态水量摸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全区生态流量保障状况,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水量保障的对策措施,加强对水库、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为重点,通过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推进坡耕地、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从水土流失防治上建立健全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刘中奇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水保处
2.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具体任务:“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封禁治理措施1500平方公里,并推行该项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以工代赈做法,向项目区群众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工作措施:通过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生态自我修复力度,强化封禁治理措施,建立村规民约,让项目区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刘中奇
责任部门:水保处
(六)加强平安乡村建设。
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具体任务:开展农村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及时发现并就地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全区水事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及时掌握水事矛盾纠纷新情况,加大对易发、频发水事纠纷的重点、敏感区域巡查和排查力度,坚持预防与调处相结合,针对乡村实际情况,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努力把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领导:刘中奇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七)开展农村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具体任务: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工作措施:继续加快推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增强基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动员能力,强化农村基层防汛人员上岗培训,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预报预警体系和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做到预警到乡镇、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建设完善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合理配置水雨情监测系统、防汛预警系统,使建成监测预警设施的水库水雨情信息接入当地监测预警平台,能够及时向水库下游发送预警信息。
责任领导:何棠
责任部门:防汛办
2.健全农村公路、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具体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
工作措施:通过完善水利工程建管机制,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模式,落实水利工程管护职责和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八)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互联互通,加强中心城镇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具体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
工作措施:出台印发农村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促进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责任领导:顾跃
责任部门:农水处
(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同制改革,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具体任务: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民用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能力,积极鼓励参与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申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保证合作组织良性运转。
责任领导:顾跃、闫九球
责任部门:农水处、财务处
(十)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市县政府申请自治区代理发行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具体任务:加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项目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水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工作措施:统筹做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水利部分)的编制工作,加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项目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水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责任领导:闫九球
责任部门:规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围绕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和具体责任人,逐项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二)分工合作,确保成效。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分析的职责,配合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各部门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和自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主动汇报和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三)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工作中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牵头的任务,由相应责任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排名第一的责任部门负责综合汇总)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厅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至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我厅配合的任务,各配合单位积极沟通牵头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由排名第一的责任部门负责综合汇总后按时间要求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同时抄送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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