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2号)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情况做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4月3日
自治区水利厅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广西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补齐补强水利建设短板、加快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社会治理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积极发挥水资源的引导约束功能和水利支撑保障作用。
二、我厅牵头事项
(一)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重点推进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建设、旺盛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以及合浦水库灌区、钦灵灌区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玉林龙云灌区工程前期论证,推进整治中越界河披劳河、北仑河、左江流域界河段前期工作。(责任部门:规计处、农水处、水管局、基建局。排最前面的为第一责任部门,下同)
(二)强化水资源保护。(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6市人民政府等)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严格保护邕江—郁江、九洲江水系等河流型以及大王滩、洪潮江水库、合浦水库、旺盛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等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地区饮用水环境风险综合防控和协调处置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开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探索建立跨省区“河长制”。(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河长处)
三、我厅配合事项
(一)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实施北钦防地区重点海堤加固工程和郁江、北流河、南流江等流域的防洪排涝工程,推进北海、钦州、防城港等重点地区抗旱治理工程。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工程治理和搬迁重建。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责任部门:规计处、水保处、防汛办、基建局、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二)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加快推动大明山水源涵养及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六万大山—云开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四方岭—十万大山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加快构建以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绣江等西江水系和南流江、钦江、北仑河、九洲江等独流入海水系为主的河流生态廊道。(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水保处)
(三)实施陆地水流域治理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重点加强九洲江、鹤地水库、黄华江、罗江等粤桂省际跨界河流、水库及南流江等跨市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强化邕江和其他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四)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南宁、崇左等岩溶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城市周边和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责任部门:水保处)
(五)创新利益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
联合广东、海南两省,根据城市群建设实际需求,研究筹建北部湾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重点支持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联防联治、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探索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行先试和促进沿边地区开放的部分改革举措和政策,率先在广西北部湾城市群内推广。建立产业跨行政区转移的利益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责任部门:水资源处、规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条研究工作任务,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内部管理,落实工作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
(二)分工合作,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各部门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进展开展跟踪和自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推进。
(三)归口管理,按时报送。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牵头的任务,由相应责任部门报厅规计处汇总,规计处按照规划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我厅配合的任务,各配合责任部门要及时向第一责任部门报送任务完成情况,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综合汇总后按照牵头区直单位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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