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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8-04-03 17:49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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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任务,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情况做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43

   

  

   

  自治区水利厅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

  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补短板、强基础、破瓶颈、增后劲、提质量、上水平,坚持不懈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持续强化抓管理、抓改革、抓创新,找准工作发力点,升级发展动力源,着力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不断把水利事业推向前进,努力加快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分类推进特殊贫困地区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重点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和水利扶贫,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水利设施项目建设。责任部门:扶贫办、水保处

  (二)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攻坚(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深度参与脱贫致富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扶贫办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加快推进西江等干支流治理,建设大藤峡、落久等枢纽工程。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驮英水库及灌区、百色水库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前期工作。责任部门:规计处、基建局

  2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责任部门:水管局、规计处、技术中心

  3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责任部门:农水处

  (四)加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加快推进城乡供水等设施建设。责任部门:规计处、基建局

  (五)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生态设施建设。责任部门:防汛办、水资源处

  (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加快形成以桂北南岭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桂西北石漠化生态修复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为骨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责任部门:水保处、水资源处

  (七)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实施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继续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林业厅)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工程。责任部门:水保处、水资源处

  (九)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十)提升发展基础条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推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部门:农水处

  (十一)投资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对国家在我区安排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流域治理等公益性建设项目,要规范县以下特别是贫困地区配套资金分担机制。责任部门:农水处、水保处

  (十二)环境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在安排水资源费支出时给予自治县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示范区和生态建设工程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加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力度,逐步建立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支持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地区和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围绕工作任务,落实工作分工和具体责任人,逐项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二)分工合作,加强督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分析的职责,配合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各部门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跟踪和自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主动汇报和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及时总结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工作中约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每季度末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厅规计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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