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广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9号)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自治区水利厅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广西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情况做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8年4月3日
自治区水利厅西部大开发“十三五”
规划广西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补齐补强水利建设短板、加快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社会治理和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积极发挥水资源的引导约束功能和水利支撑保障作用。
二、我厅牵头事项
(一)改造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1.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一期二期工程、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推进洋溪水利枢纽、百色水库灌区、龙云灌区、长塘水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部门:规计处、基建局。排最前面的为第一责任部门,下同)
2.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责任部门:水管局、规计处、基建局)
3.加强惠及民生的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连片集中供水。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适时启动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加强大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积极开展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和水系连通等建设,加快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部门:农水处、水资源处)
4.加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发挥工程效益。继续加强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各类抗旱水源工程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责任部门:基建局、规计处)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9 亿立方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到114 立方米以下(2015 年价格水平),较2015 年下降3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8.7 立方米以下(2015年价格水平),较2015 年降低2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三、我厅配合事项
(一)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继续在广西岩溶石漠化地区开展石漠化治理,恢复林草植被,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责任部门:水保处)
(二)建立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结合脱贫攻坚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珠江—西江、九洲江等跨省区生态补偿试点。适当提高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力度。(责任部门:水资源处、规计处)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对西江流域重点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加大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湿地、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建设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开展水污染防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实施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水污染治理试点。(责任部门:水资源处、水保处)
(四)健全绿色发展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用水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试点,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把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政绩考核。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创建西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五)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服务、风险管理、工程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区域联防联治等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开展灾害易发区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对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综合治理。对威胁县城、集镇和人口密集区等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实施治理,对威胁农村居民的小型山洪地质灾害实行除危排险和搬迁避让。加大基层救灾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村、屯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西部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普及力度。(责任部门:防汛办、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六)实施生态保护脱贫。(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等重大项目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民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保护补偿,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林业生态护林员工作。(责任部门:水保处)
(七)加强河流航道和沿海港口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建设。以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等港口为重点,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更好支撑沿江经济与产业发展。结合钢铁、石化等产业布局,加强公用码头、航道和锚地建设,加快既有港区结构调整和专业化改造,有序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加强与城市等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港口发展空间,强化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促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和功能扩展,打造以钦州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北部湾千万标箱大港和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提升航道和港口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与运营水平。(责任部门:规计处、水资源处、水保处、水管局)
(八)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加强农村公路、乡村机耕道等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业基地等区域作业道路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重点加强节水型农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责任部门:农水处)
(九)加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进一步加大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生活给排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轨道交通、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等海绵城市。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责任部门:水资源处)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逐条研究工作任务,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部门内部管理,落实工作分工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
(二)分工合作,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各部门要定期对所负责的工作进展开展跟踪和自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推进。
(三)归口管理,按时报送。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牵头的任务,由相应责任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厅规计处汇总,规计处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我厅配合的任务,各配合责任部门要每年12月20日前向第一责任部门报送任务完成情况,第一责任部门负责综合汇总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牵头区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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