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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龙州县城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2018-11-21 15:35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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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准广西龙州县城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龙水报〔2018〕19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本工程项目代码为2018-451423-76-01-039439


  二、设计变更的必要性


  2010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管〔2010172号文对广西龙州县城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建设防洪堤总长3.07km;新建城区北郊弄城逐吕排洪渠长5.717km;整治城区内独山沟排洪渠长2.696km、青龙沟排洪渠长1.30km。批复设计概算总投资为8167.46万元。


  原批复防洪堤布置于城东新区左江左岸,上游始于龙州港,下游终于下旺沙场,堤线总长3.07km。2012年龙州县政府为了推动城东新区左江左岸沿江的城区开发建设,筹资建设临江丽江西路,目前丽江西路已基本建成。丽江西路起于上游白沙街,终于下游下旺沙场附近,龙州二桥上游段与原批复防洪堤线重合,龙州二桥下游段载弯取直直线布置至下游下旺沙场附近,原防洪堤保护的半岛规划调整为滨江公园。丽江西路上、下游均能形成防洪封闭,且路面高程均高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能对该片城区起到防洪保护的作用,按原批复建设沿江防洪堤已经无必要。原批复的弄城逐吕排洪渠、独山沟排洪渠及青龙沟排洪渠渠线基本沿原自然冲沟或已有市政道路布置,由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及城市规划的调整,原批复的排洪渠渠线部分渠段已调整为居民区或城市其他用地,原渠线布置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需要对原批复的渠线进行调整,目前排洪渠已调整并在施工中。基于以上原因,为了尽早建成龙州县完整的防洪排涝体系,使工程顺利实施,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对龙州县城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十分必要的。


  三、设计变更内容及方案


  (一)防洪堤。


  同意取消原批复的沿江防洪堤建设,堤长3.07km。建议今后在该段丽江西路外侧通过采取其他措施满足防浪等要求,并确保防洪安全。


  (二)排洪渠。


  1.同意对弄城逐吕排洪渠中上游段渠线根据实际地形进行局部载弯取直调整,变更后渠线缩短了59m。同意桩号4+100~4+250、桩号4+550~5+100两段渠道的石方开挖方式由一般爆破改为静力爆破。同意取消4座跨渠机耕桥及南宁至龙州二级公路桥。


  2.同意独山沟排洪渠上游桩号0-003.8~0+786.2段轴线偏移的变更调整方案。该段渠线改为沿龙州起义纪念碑大道左侧路边布置,变更后渠线长度与原批复长度基本一致。


  3.同意青龙沟排洪渠轴线调整方案。渠线始于龙水路上游,经过龙水路后沿独山沟机耕路约150m后左拐沿高祥2号路、高祥3号路、高祥5号路、规划4号路边布置,经行政中心大道后穿越龙水路汇入独山沟排洪渠,渠线长1.409km,比原批复方案堤线1.3km增加109m。


  四、设计概算


  经审查,核定本工程设计变更后,取消防洪堤核减相应建筑工程费841.82万元;弄城逐吕排洪渠变更部分建筑工程费为1103.35万元,比变更前417.31万元增加686.04万元;独山沟排洪渠变更部分建筑工程费为486.50万元,比变更前407.70万元增加78.80万元;青龙沟排洪渠变更部分建筑工程费为1577.70万元,比变更前1519.19万元增加58.51万元。


  工程设计方案及其他,请按照《关于广西龙州县城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技审〔2018〕172号)执行。


  鉴于该工程变更内容较多,为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请项目业主尽快履行概算调整手续,及时开展竣工验收。


  附件:关于广西龙州县城区防洪排涝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审查意见(技审〔2018〕172号)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