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广西主要支流龙江南丹城区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为2017-451221-76-01-011796)初步设计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技术中心出具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及规模
本工程任务主要为防护南丹县规划的城区,县城区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综合考虑城区开发、拆迁征地以及与已建上游堤防形成防洪封闭等情况,同意小场河段居民密集区暂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防护,其余河段按平岸防护;今后待城区开发具备条件的时候再实施二期堤防建设,使城区防洪堤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为充分预留排涝规模,本次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整治河道长度6685米,新建防洪堤总长771米,其中左岸长678米,右岸长93米;新建护岸总长10728米;新建拦污栅1座,农桥1座,排水涵管2处,维修加固壅水堰2处、清淤疏浚1公里等。
二、工程总体布置、等级和设计标准
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整治工程起于小场(桩号K8+256),沿铜江河两岸平顺布置,终于拉易洞口(桩号K14+941),整治河段全长6685米。基本同意设计推荐的防洪堤及护岸线布置方案。左、右岸防洪堤与上游城区已建防洪工程衔接,其中左岸防洪堤至K8+932处小叉河形成封闭,右岸防洪堤至K8+354(1#桥)形成局部封闭(5年一遇洪水标准);左、右护岸线分别与左、右岸拟建防洪堤平顺连接,沿河岸布置至拉易洞口止。
核定本堤防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同意本次治理范围内上游小场段房屋、居民密集区暂按5年一遇实施,其他河段暂按平岸实施防护,后期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逐步将全河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同意本工程各建筑物不进行抗震计算。
三、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工程用地范围及主要用地拆迁实物指标调查成果。
基本同意移民生产安置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征地所采用的补偿依据及补偿标准。
四、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机构设置方案,配备必要的生产、生活、交通、通讯及工程观测等管理设施和设备。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及工程运行原则、办法及措施;工程划界确权应与堤防工程主体建设同步进行。
五、设计概算
核定本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为5215.49万元。
工程设计方案及其他,请按照《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龙江南丹城区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技审〔2017〕188号)执行。
附件: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龙江南丹城区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技审〔2017〕18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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