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提升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我厅取消了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为规范取消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验收,特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水利施工图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水利项目建设项目法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审查和建设管理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和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把关。
(二)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了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和批复,对存在项目变更的,是否按要求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三)检查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是否与施工图及批复内容一致。
(四)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检查项目法人是否按要求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等相关手续。
(六)抽查施工图设计内容是否达到深度要求,水利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技术交底资料、现场设计服务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和检查,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市、县(市、区)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全区专项监督检查。
(三)开展不定期抽查。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开展常规性检查。组织各市、县(市、区)工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水利厅采取抽查的方式,对部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和文件、听取项目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汇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委托第三方检查。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重难点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实施第三方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稽察和检查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安排和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专项稽察和检查工作,及时通知市、县(市、区)做好稽察检查准备工作。按上级部门稽察、检查的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上级部门。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范围、抽查项目、工作安排等。
2.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和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项目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
3.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向有关市、县(市、区)及项目法人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认真整改落实。各市、县(市、区)及项目法人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水利厅。
5.复查整改情况。水利厅视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三)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
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促加快进度,改进工作质量。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工作完成质量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施工图设计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的严重性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对不良行为记录及时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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