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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继续实行旬报制度的通知

2011-05-16 18:31     来源:广西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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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水利(水电)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对2011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继续实行旬报制度的通知》,为又好又快的完成2011年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动态掌握每个水利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水利建设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作用,各单位要继续作好2011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已下达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旬报自2011年5月下旬开始报送,还未下达2011年计划的项目自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下一旬开始报送,具体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报送渠道同2010年旬报,即每月2日、12日、22日分别报送截至上个月月底、本月上旬、本月中旬的项目建设情况。

  2、2008、2009年扩大内需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已经完成,今后不再报送。

  3、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继续报送。

  4、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面上水利项目要以县为单位进行划分,原则上每县一个项目;海堤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其他切块下达的投资计划要分解细化到具体工程项目。

  5、2011年中央扩内需项目计划批次放在“6”其它。

  6、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按照旬报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专人专职专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确保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得到如实反映。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水利稽查力度,同时建立工程建设情况与年度投资安排挂钩制度,对于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将扣减下一年中央水利投资规模。

  联 系 人:于强志

  联系电话:0771-2185187、13507886325

  电子邮箱:jcctj@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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